2006年9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财神爷”父子同堂听判
宾语 司广群

  2006年9月5日下午,淮北市中级法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及其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69岁的匡炳文,是在退休两年后犯事的,他曾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政协常委。2005年7月22日,匡炳文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逮捕。
  36岁的匡中平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与其父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执行逮捕。  

  明里借款助企业 私下收钱壮家业
  匡炳文搞权钱交易,是从1993年开始的。这年年初,原珠海皖轻工贸公司经理李某,通过财政厅下属原天海工贸公司经理张某,找到时任财政厅副厅长的匡炳文,提出从财政厅借款2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匡答应,并安排将200万元先借给天海工贸公司,再转借给李某公司。借款到位之后,为表示感谢,李某委托张某分两次共送给匡人民币2万元,匡觉得自己给李某帮了大忙,也就没有客气。这是他收取的第一笔贿赂。不久,匡炳文就坐在了厅长的位子上。
  1993年底,霍山县政府为合肥华联实业公司申请借款的事,向安徽省政府写了报告。为尽快落实借款,1994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公司总经理郭某从家中用信封装了1000元钱,以拜年为名来到匡的办公室,把信封放在了匡的办公桌上,希望匡炳文“多多关照”。匡收下后答应了郭的要求,匡炳文安排财政厅借给该公司120万美元。得到这笔借款后,为了今后能得到匡更多的支持,第二年春节前的一天,郭某揣着1万美元的信封,专程到匡的办公室表示感谢。
  与匡有了交往后,郭某底气十足,几个月后,他再次找到匡炳文提出借款要求。经匡同意后,直接从财政厅预算处借了1000万元人民币。
  1996年初,霍山县政府又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解决华联实业公司流动资金的请示》。匡炳文因为已经收过人家的好处费,就批示财政厅预算处大力支持一下。预算处一次借给华联实业公司人民币2600万元。这笔款到账后紧接着就是春节,郭某再次送给匡1万美元。
  最初,匡炳文收了钱还有些紧张,夜深人静时也曾自责和不安过,后来,随着收钱次数的增多,他渐渐体味到了使用权力的乐趣,心中也坦然起来。1996年7月,郭某通过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向省政府申请借款,匡炳文安排财政厅预算处和基建办共借给华联实业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他予郭某“方便”,得到的回报是10万元人民币的“感谢费”。
  1999年以后,郭某为继续感谢匡炳文为其公司解决贷款,连续5年春节都要请匡炳文到他的办公室“坐坐”,每次临走时都要送上2万元。
  据悉,经匡炳文的手共借给合肥华联实业公司人民币7600万元、美元120万元,匡炳文从中得到好处费50.1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

  出国考察广交友 不尽回扣胜美酒
  匡炳文和原阜阳市外贸皮张分公司经理张某原本不认识。1997年初,安徽省政府组织一个考察团到澳大利亚考察,匡炳文认识了当时阜阳市外贸皮张分公司澳大利亚办事处主任方某。回国后不久,张某、方某和阜阳市财政局局长一起来到匡炳文家中,提出能否给其公司解决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匡答应了。同年7月,经匡安排,安徽省财政厅借给阜阳市财政局500万元人民币,匡炳文专门给阜阳市财政局局长打招呼:“这钱你们不要动,是安排给张某公司的。”事后,拿到借款的张某专程登门感谢,送给匡炳文人民币10万元。
  1997年年末,在匡炳文的安排下,张某的公司再次通过阜阳市财政局从安徽省财政厅得到了借款。张某“知恩图报”,于1998年春节前送给匡15万元人民币。
  那次到澳大利亚考察期间,安徽达裕实业公司总经理牛某结识了匡炳文,向其提出从财政厅借款的要求,并送给匡1000美元。
  1997年5月份的一天,牛某来到匡炳文办公室,再次提出借款要求,并送给匡一个装有1万美元的信封。经匡炳文安排,牛某通过临泉县财政局从安徽省财政厅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临泉县财政局实际转借给牛某820万元)。
  199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牛某再次来到匡的办公室,提出再解决500万元借款的要求,匡答应予以解决。经匡安排,牛某通过临泉县财政局得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为表示感谢,牛某来到匡的办公室,送给匡人民币10万元。
  匡炳文不但在给企业批借款上“见兔子撒鹰”,还利用帮人调动工作之机,大伸咸手,得了不少钱。

  予人方便己方便 父子双双捞黑钱
  1996年年底,原美菱注塑中心总经理郑某,找到安徽省财政厅下属安兴联合总公司高科技分公司经理张某,请其找匡炳文帮忙从财政厅借款2000万元。匡炳文让张去找一位副省长批一下。后来,张拿着该副省长在美菱注塑中心借款2000万元借款报告上的签批意见找到匡炳文,匡在上面签批:“美菱注塑中心是合肥市企业,应该由合肥市财政局担保。”因财政局不愿提供担保,借款未成。
  几天后,张某找到匡中平,提出找其父帮助从财政厅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事成后美菱注塑中心将给60万元好处费。匡中平答应后,拿着张某给的借款报告来到匡炳文办公室,告诉匡炳文,合肥市财政局不愿意提供担保,让当厅长的父亲再签批一下,并说“事成事成之后,美菱注塑中心不会亏待我们”。
  见儿子这么说,匡炳文就在借款报告上签批了“同意借款”的意见。1996年12月11日,财政厅将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汇入美菱注塑中心账户。
  事后,美菱注塑中心于1997年1月24日将60万元人民币好处费,以网络工程款的名义转入匡中平的个人公司账户。匡中平将其中的30万元以“黄晓春”的名义开了一张30万元的存单交给了张某。
  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原合肥市汽车贸易总公司业务员万某欲把12辆桑塔纳轿车销售给人保安徽分公司。为减免车辆控购费,万某找到同学匡中平,向其提出请其父帮忙,并承诺事后一定重谢。匡中平答应后将此事告诉匡炳文并说事成后万某会有感谢。匡炳文表示:“这事情可以办,你让你同学直接来找我。”之后匡中平让万某拿着保险公司的报告,直接找到匡炳文审批,为其减免车辆控购费12万元。为表示感谢,万某把匡中平约到一家酒店,送给匡中平2万元人民币,匡中平收下。

  尾声  
  “传匡炳文、匡中平到庭!”6月29日上午8点35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匡氏父子被一前一后带上法庭。庭审中,两人多次回头朝旁听席上张望,努力寻找自己的家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炳文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故对被告人匡炳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匡中平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判决宣告后,匡炳文当即表示将上诉。匡中平表示考虑后再定。
  再过几天就是匡炳文70岁的生日,这个生日没有祝寿歌。